| 余姚市鹿亭鄉中心幼兒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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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類別:學前教育機構 學校性質:公辦 聯系電話:0574-62306121 幼兒園簡介: 余姚市鹿亭鄉中心幼兒園創辦于2006年9月,是一所由鄉人民政府舉辦、市教育局主管的公立幼兒園。幼兒園占地面積1060平方米,建筑面積632平方米,戶外活動場地380平方米,綠化面積150平方米,各類設施配備基本齊全,先后通過“寧波市達標鄉鎮中心幼兒園”“寧波市現代化達綱幼兒園”“浙江省二級幼兒園”“浙江省平安校園”“余姚市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站”等一系列的評估。 一、辦園宗旨:真心為孩子,全心為家長,為孩子一生發展作準備。 二、辦園理念:讀懂孩子,做有情懷的教育。 三、幼兒園發展目標:順應時代、服務優良、幼兒開心、教師安心。 四、幼兒發展目標:快樂健康、學會感恩。 五、教師發展目標:愛崗敬業、有品有德。 六、我們始終遵循:整體謀劃、協同高效、切合實際、關注過程、社會滿意。學校地址:余姚市鹿亭鄉上莊村興莊路東48號。 余姚市鹿亭鄉中心幼兒園章程 2021年5月20日經第四屆第一次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2021年8月20日經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備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切實加強黨對學前教育的領導,深化教育改革,適應學前教育發展需要,保障幼兒園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兒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園品質和保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寧波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園全稱為余姚市鹿亭鄉中心幼兒園;簡稱為英文譯名為Yuyao Luting Township Center kindergarten;英文簡寫為YLTCK地址為余姚市鹿亭鄉上莊村興莊路東48號;郵政編碼為315434。 第三條 本園由余姚市教育局舉辦,經余姚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業務主管單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園為公辦全日制省二級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園長是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本園面向余姚市鹿亭鄉招生,招生對象為3-6周歲的幼兒,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招收 3 周歲以下的幼兒。辦園規模為三個班級,總體不超過60人。 第五條 本園本著“真心為孩子,全心為家長,為孩子一生發展作準備”的辦園宗旨,堅持以“讀懂孩子,做有情懷的教育”的教育理念,使之成為順應時代、服務優良、幼兒開心、教師安心的樂園。 第六條 幼兒培養目標:以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為基本遵循,通過園所環境營造、快樂自主的混齡活動和多樣性的山區特色課程的開發成就幼兒快樂健康、學會感恩、全面發展。 教師發展目標:以《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為基本遵循,通過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制訂教師專業發展規劃、構建多層次的培訓體系、創新園本教研模式,成就教師愛崗敬業、有品有德、自主成長。 第七條 本園倡導“愛心獻孩子、放心給家長、與時代同步”的園所文化,并將“用心工作、用愛育人、真誠服務”作為園風口號。 第二章 幼兒園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幼兒園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幼兒園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據規定招收幼兒; (三)組織實施幼兒一日活動; (四)依法聘任教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兒園的設施和經費; (六)依法維護幼兒園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保育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幼兒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循幼兒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完善課程改革,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三)維護幼兒及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家長或監護人了解幼兒在園及其他情況提供便利; (五)按照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幼兒家長、社會、政府監督。 第三章 教師及其他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教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國家規定的幼兒園課程標準,結合本班幼兒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執行保育教育工作計劃,進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動,開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活動,并充分發表意見; (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四)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幼兒園管理,對幼兒園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幼兒園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五)使用幼兒園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幼兒園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幼兒園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務; (三)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指導、管理本班幼兒生活,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 (五)踐行幼兒本位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二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本園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章 幼兒的權利和監護人的義務 第十三條 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一日保育教育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幼兒園保育教育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并獲得公正評價; (三)對幼兒園、教職工侵犯其合法權益,通過監護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本園有權要求監護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配合本園保育教育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支持幼兒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 (三)遵守本園的有關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為保障幼兒在園期間的合法權益,幼兒園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對待幼兒,關注幼兒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幼兒充分發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 (三)尊重隱私。保護幼兒個人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幼兒個人隱私。 (四)不得沒收、占用幼兒財物。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行政管理體制 第十六條 本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對內主持幼兒園全面工作。 第十七條 園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幼兒園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幼兒園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幼兒園秩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事務管理,主持園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領導學前教育課程實施,領導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九)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十)負責與社區聯系和合作。 第十八條 中共鹿亭鄉中心幼兒園聯合支部作為中國共產黨在本園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領導本園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 第十九條 本園建立教職工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監督。 教職工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本園在園長領導下建立園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幼兒園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園內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園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重大事項應在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園長召集并主持園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園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中共鹿亭鄉中心幼兒園聯合支部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 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幼兒園用人制度。醫務保健人員、財會人員、保育員等須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任職條件或者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本園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本園建立健全園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幼兒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建立健全園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園內幼兒家長申訴處理委員會和園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幼兒家長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幼兒園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幼兒家長、教職工、幼兒園間產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四條 本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本園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本園按照園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公開財務情況。 本園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委托鄉教育核算中心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園監會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園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園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本園實行園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幼兒園相關信息,但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 本園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與使用制度。本園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園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課程與保育教育 第二十八條 本園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要求,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遵循幼兒的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尊重幼兒發展的個體差異,以游戲為幼兒的基本活動,從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第二十九條 本園遵循課程改革原則,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要求,以幼兒的全面發展為本,開展課程園本化實踐研究,防止幼兒園課程小學化。 本園秉持一日生活皆課程的教育理念,將游戲作為幼兒學習的主要方式。 第三十條 本園重視個性化班級環境建設,為幼兒展示創意、與人交往、獲得認同創造條件。 本園在保教活動中重視對幼兒的觀察與傾聽,了解幼兒需要,適時給予支持與幫助,并靈活調整保教目標、改進方法。 第三十一條 本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引導幼兒用普通話表達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二條 本園遵循全面性、發展性、動態性、客觀性的原則,開展幼兒發展評價工作,并建立幼兒成長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園建立并負責管理教師個人業務成長檔案,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激勵制度,定期開展園本研修活動,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第七章 衛生保健與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園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制度,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建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 第三十五條 本園嚴格管理園內環境衛生,實施垃圾分類,營造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痰跡,墻壁無污跡,公物無損壞。園內嚴禁吸煙。 第三十六條 本園遵循幼兒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建立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三十七條 本園每周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 第三十八條 本園制訂與幼兒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保證幼兒每天戶外活動不少于2小時,其中體育活動不少于1小時,通過健康活動、游戲活動或其他形式的活動增強幼兒體質,培養幼兒基本運動技能和鍛煉習慣,增進幼兒身心健康。 第三十九條 本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按規定每年體檢一次,定期檢測身高、體重、視力、牙齒,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進行分析、評價。 第四十條 本園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一條 本園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加強園舍、交通(校車)、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本園不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和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幼兒家庭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幼兒,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八章 幼兒園與家庭、社區 第四十三條 本園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幼兒園、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本園開展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的社會實踐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園通過家長學校、家長沙龍、親子活動、家庭訪問、網絡論壇活動等平臺,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形成家園教育合力。 本園發揮家長專業和職業優勢,協助幼兒園組織實踐活動,開展各類家長助教活動和家長志愿者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園依托行政村居,開發鄉土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并組織教職工開展志愿者活動服務村居。對3周歲以下散居兒童開放親子園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園依靠鄉人民政府、行政村、派出所共同開展幼兒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四十七條 本園開展園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園水平。 第九章 幼兒園資產 第四十八條 本園開辦資金為人民幣167萬元。 本園為財政適當補助事業單位,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四十九條 本園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園對侵占園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幼兒園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幼兒園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條 本園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本園向教職工和幼兒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保育教育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幼兒園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本園重視美工創意、科學探索、體藝舞蹈、生活操作、幼兒圖書室(角)等專用場所的建設,為幼兒多樣化的學習活動提供切實保障。 第五十一條 本園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二條 本園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幼兒園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園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幼兒園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本園教職工大會審議,園務會議通過,并經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園務會議或1/3以上教職工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大會審議,園務會議通過,報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備案后生效。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由園務會議負責解釋。 招生范圍: 全大市符合招生要求的適齡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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